防範內線交易
內部規範
本公司於112年8月10日董事會通過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十條第四項,防範內線交易,規範包括本公司內部人於獲悉公司財務報告或相關業績內容之日起之股票交易控管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
113年度落實防範內線交易之具體情形
一、對董事
1. 教育與宣導:
●本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對現任董事辦理「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之教育宣導,對新任董事則於上任後三個月內教育宣導。
●113年8月28日對2位新任董事進行「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之教育宣導,宣導時數約為1小時。
●113年度每月向全體董事進行「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之教育宣導,113年共宣導12場,宣導人次1至5月8人次、6-12月9人次,每次宣導時數約為0.5小時,「內部人股權宣導手冊」內容包括:
◆ 內部人股權宣導
◆ 內線交易相關法令及案例分析
◆ 股價操縱相關法令及案例分析
◆ 短線交易歸入權相關法令及案例分析
◆ 大量取得股權及庫藏股
◆ 內部人股權異動
2. 封閉期間通知:本公司已於113年2/7、4/22、7/25、10/25,透過郵件通知及提醒所有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
二、對內部人(經理人及受雇者)
1. 本公司每季對經理人及受僱人進行「禁止內線交易」教育宣導。
2. 本公司已於113年1/26、4/9、7/2、10/14,每次宣導0.5小時,宣導人次386人;主題「遵守防止內線交易相關法令」,向經理人及受僱人進行禁止內線交易教育宣導,要求內部員工不得利用職權或職務上之身分關係或消息,圖謀本人或第三人之不當利益。人員應遵守防止內線交易之相關法令,如掌握重要未公開資訊時,不得從事相關證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