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之目的

大學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內控制度係由經理人「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相關規定所設計,董事會通過,並由董事會、經理人及其他員工執行之管理過程,其目的在於促進公司之健全經營,以合理確保下列目標之達成:
(一)營運之效果及效率。
(二)財務報導之可靠性。
(三)相關法令之遵循。

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稽核室組織

本公司稽核室隸屬董事會,配置專任內部稽核人員,適任條件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相關規定。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核、薪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至董事長。

稽核主管除定期向各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並應列席董事會報告。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項目,依規定於每年一月底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內部稽核之職能

檢查與評估本公司內控制度及各項管理制度之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檢查與評估本公司各單位執行各項計劃、政策及其指定職能之效率與效果。
內部稽核計劃的擬訂與執行。
稽核報告撰寫與缺失改善結果之追蹤。
依主管機關或主管核示之專案稽核。
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其他依據相關法令規定需執行之事項。

申報項目

• 不定期申報事項: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於董事會通過之次月10 日前申報。

• 定期申報項目及時間:

1. 每會計年度終了前申報次一年度稽核計畫。

2. 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申報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

3. 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申報內部控制聲明書。

4. 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申報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5. 每年一月底前申報內部稽核人員之基本資料及所受訓練(符合證期局認定機構所舉辦之講習及規定時數)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