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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倫理道德規範宣導及舉報制度

  • 為提倡廉潔風氣、落實公司治理、強化組織運作並提昇企業價值,依本公司「從業人員倫理規範」、「道德行為準則」、「誠信經營守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進行宣導。
    本公司所有從業人員應謹守本分,以誠信的態度並遵守公司倫理規範,履行其義務,包括個人與其職務事實上之利益衝突之處理。
  • 禁止不誠信行為
    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以下簡稱實質控制者),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以求獲得或維持利 益(以下簡稱不誠信行為)。
  • 利益之態樣
    本規範所稱利益,係指任何有價值之事物,包括任何形式或名義之金錢、餽贈、佣金、職位、服務、優待、回扣等。但屬正常社交禮俗,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不在此限。
  • 防止利益衝突:
    不得利用職權或職務關係,直接或間接地使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三親等以內之親屬或企業獲致不當利益。
    相關單位應特別注意與前項所列之資金貸與、重大資產交易、進(銷)貨往來或為其提供保證之情事。
  • 保守營業機密:
    知悉或持有之業務機密與涉及商業秘密或其他個人隱私資料,均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洩漏。離職後亦同。
  • 經營不以使用非法或不道德之手段獲得成效:
    從業人員應公平對待同儕、供應商及客戶,不得透過操縱、隱匿、濫用其基於職務所獲悉之資訊、對重要事項做不實陳述或不公平之交易而獲取不當利益。
  • 遵守防止內線交易相關法令:
    不得利用職權或職務上之身分關係或消息,圖謀本人或第三人之不當利益。
    從業人員應遵守防止內線交易之相關法令,如掌握重要未公開資訊時,不得從事相關證券交易。
  • 內部、外部人士發現本公司從業人員違反法令、倫理道德規範或不誠信行為之情事時,檢舉渠道及處理制度如下:
    • 受理單位及檢舉渠道:
      • 發言人:受理股東、投資人等利害關係人之檢舉。
        公司電話:(02)2655-8000 - 210
        電郵地址:jay.liu2@eyecenter.com.tw
      • 稽核主管:受理公司內部同仁及客戶、供應商、承攬商等之檢舉。
        公司電話:(02)26558000 - 805、806
        行動電話:0980-937-888
        電郵地址:sophie.lin@eyecenter.com.tw
      • 客服:受理消費者申訴問題。
        客服電話:0800-747488
        電郵地址:service@eyecenter.com.tw
    • 處理程序
      • 檢舉人須透過本辦法「第八條第1 項受理單位及檢舉渠道」具名檢舉,並提供足夠資訊以利查證(包含相關人員的姓名、單位、職稱、事件發生日期及內容說明)。
      • 匿名檢舉如已檢附確實書證或物證,並對情節、當事人姓名、時間、地點、關係人等闡述清楚者,受理單位亦得展開內部初步調查。惟因證據鏈中斷或法律構成要件欠缺,需匿名檢舉人補充說明或提供資料,經聯繫無著或不回應者,得逕予結案。
      • 檢舉事件經查證屬實者,將呈報總經理,並依公司內部相關懲戒規定辦理,且於做出懲處決定前,公司應提供被檢舉人陳述意見或申訴之機會。
      • 內部調查階段,若發現涉有不法情事,將呈報至董事長,必要時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 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管理階層,則呈報至獨立董事。
      • 受理檢舉之單位人員無正當理由而未處理,或被檢舉人之主管於被檢舉前已知悉有非法或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之情事而未處理者,依公司相關懲戒規定辦理。
      • 對於檢舉人或參與調查之人員,公司將予以保密及保護,使其免於遭受不公平對待或報復。如因檢舉或參與調查而遭到不公平對待、報復或類似情形者,請務必向原受理單位反應。
      • 受理檢舉、調查過程及調查結果均應留存書面文件或電子檔,若進入司法程序將永久保存。
      • 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且情節重大者,除依法令或公司相關規定處理外,本公司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之。
      • 本公司為聯繫、查詢利害關係人所提供或反映之事件所需,將於提供事件或反映事項中蒐集利害關係人的姓名、電話及E-MAIL 等相關個人資料,本公司將於處理該事件或反映事項必要範圍內提供予處理人員或廠商進行查證與聯繫用,並限於台澎金馬地區使用。
  • 「從業人員倫理道德規範宣導及舉報制度」、「誠信經營守則」及「道德行為準則」之詳細內容公佈於公司 EIP 及公司官網。